数据 ID 82cdc56dcd204b6e |
药品通用名 左旋多巴片 |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310 |
药品类别 化学药品 |
药品包装规格 50mg*36片 |
剂型 片剂 |
给药方式 口服给药 |
生产企业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ATC 分类 XN04B |
ATC 名称 多巴胺能类药 |
是否原研药否 |
是否通过一致性评价否 |
上市许可人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园区路117号 |
生产地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园区路117号 |
上市批准时间 2021-07-15 |
药监局状态正常 |
是否国产药品否 |
条形码 6932845300400 |
医保药品编码 XN04BAZ068A001020109207 |
药品禁忌 严重心律失常患者禁用 心力衰竭患者禁用 青光眼患者禁用 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慎用 严重精神病患者禁用 惊厥史者禁用 |
药品适应症 帕金森病 帕金森综合征 |
药品成分 左旋多巴 |
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左旋多巴,化学名称:3-羟基-L-酪氨酸。化学结构式:分子式:C9H11NO4分子量:197.19 |
性状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,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。 |
适应症 用于儿童,青少年中屈光不正性弱视,屈光参差性弱视以及斜视性弱视患者。 |
规格 50mg |
用法用量 口服。5-6周岁,每次0.125g(2.5片),开始三天每天50mg(1片),每日二次。7-12周岁,每次0.25g(5片),开始三天每天用0.125g(2.5片),每日二次,早晚饭后口服,四周为一疗程,一般用1-3个月或遵医嘱。 |
不良反应 1.较常见的反应有恶心,呕吐,心悸,体位性低血压等,一般程度均轻,不需处理。2.使用过程偶可见眼睑痉挛,高血压,胃痛等。 |
注意事项 1.有严重心血管,肺,支气管,肾,肝及内分泌疾患者应谨慎用药。2.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如苯乙肼,异喹肼)使用者,需停药两周后方能使用本品。3.5岁以下儿童慎用。4.本品不宜长期连续(一年以上)使用。5.过量使用本品偶见一过性血钾下降,血浆醛固酮升高,血尿素氮轻度升高,血清谷丙转氨酶,乳酸脱氢酶,碱性磷酸酶与胆红质升高,多数患者停药后能自行恢复正常。6.本品应在眼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。7.如有不良反应发生,应立即就医。 |
药物相互作用 1.本品与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致急性肾上腺危象。2.本品与罂粟碱或维生素B6合用,可降低本品的药效。3.本品与乙酰螺旋霉素合用,可显著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,药效减弱。4.本品与利血平合用,可抑制本品的作用,应避免合用。5.本品与抗精神病药物合用,因为两者互相拮抗,应避免合用。6.本品与甲基多巴合用,可增强本品的不良反应并使甲基多巴的抗高血压作用增强。 |
贮藏 遮光,密封保存。 |
有效期 24个月 |
执行标准 《中国药典》2015年版二部 |
儿童用药 5岁以下儿童慎用。 |
老年患者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分泌入乳汁,也会减少乳汁分泌;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引起内脏和骨骼畸形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。 |
药物过量 中毒症状:超剂量时可使上述不良反应明显加重,并可导致严重心律失常。处理:立即催吐、洗胃,采取增加排泄措施,并依病情进行相应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。 |
药代动力学 口服本品后由小肠吸收。约30%-50%进入人体循环,但只有小于1%的剂量进入中枢神经系统,绝大部分在脑外代谢成多巴胺,后者不能进入中枢神经系统或视网膜,80%的本品于24小时内降解成高香草酸,二羟基苯乙酸等,经肾脏排泄。 |